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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短信机”是否涉嫌犯罪?

2015-04-02

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某(化名)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进行开庭审理。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为拓展业务,在互联网上购买了一套俗称“短信机”的设备。随后,被告人王某利用该“短信机”设备,通过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公用频率的方式,将广告短信强行发送给周边不特定的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手机用户。经检测,在王某使用“短信机”期间,该“短信机”设备共发送有效广告短信40万余条,造成2万多户温州移动用户通信中断。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文所说的“短信机”实际上是一种“伪基站”,其功能是可以向附近100米-500米左右的手机用户发送指定的短信,目前有个别的企业或者诈骗份子会利用“伪基站”向周围的手机用户发送宣传、诈骗、赌博和广告推销等垃圾短信,而手机用户也会无缘无故会收到此类短信,从而怀疑自己的手机信息是否被谁泄露的了,造成这种情况的罪魁祸首就是“伪基站”。由于目前国内的GSM网络采取单向鉴权的鉴权机制,手机无法对所接入的网络进行真伪辨别。对手机来讲,它所知道的只有频率,手机也只是单纯的去扫描这些频率的信号,无法区分对应的频率是由合法基站发出还是由非法基站发出。基于以上原理,不法分子盗用运营商合法频率,私自开启伪基站进行不法牟利活动,其做法是通常将“伪基站”设备放置在汽车内,驾车缓慢行驶或将车停在特定区域,进行短信诈骗或广告推销。短信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银行、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以各种汇款名义向一定范围内的手机发送诈骗短信;二是筛选出“尾数较好”的手机号,以这个号码的名义发送短信,在其亲朋好友、同事等熟人中实施定向诈骗。

伪基站的危害极大,主要有几下几方面:1、强迫用户手机脱离移动通信网络,导致无法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和手机上网,部分用户只能通过重新开关机才能恢复,严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2、盗用移动运营商频率资源,对周边基站信号产生干扰,导致合法基站拥塞,干扰空中电波秩序;3、播发内容不受管制,社会危害风险大。非法设备一旦被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利用,冒用国家权威部门名义有组织、有目的地编造发送虚假信息、制造和传播谣言,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更是难以估量。

针对“伪基站”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用“伪基站”进行广告宣传、诈骗的,不论宣传的内容是真是的还是虚假的,均已涉嫌犯罪,而广大手机用户如果发现自己的手机经常收到此类垃圾短信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客服电话投诉举报,对此类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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